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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奇案

明朝万历四年(1576)的除夕前夜,京师(今北京地区)的锦衣卫提督西司房官衙内,有两位盲人妇女前来报案,称发生了一起凶杀命案。

随着盘问审讯的深入,值班校尉的额头开始冒出了豆大的汗珠,所有在场的人都震惊不已。这两个盲女所述的案情,令人瞠目结舌,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扑朔迷离的案件吧!

"晚明时期的荷花案,是一桩著名的奇案,不仅在官方文献如《明神宗实录》和《明史》中有记载,也在野史、笔记小说如《万历野获编》和《耳谈》中有描述。

这个案件对晚明时期的社会风气和司法系统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揭示了晚明时期官场的风气。虽然鬼神哭泣,但剥极而复,冤情最终得以揭露。

案情大致是:隆庆六年,朱载坖皇帝刚刚去世,京师还在为他哀悼期间。"

一个傍晚,外戚锦衣卫指挥周世臣家遭遇盗贼。王奎和荷花如往常一样打着火把准备关门休息,不料强盗闯入。周世臣听见动静后出来抵抗,不幸被杀。

荷花躲在屏风后面,吓得不敢出声。盗贼翻箱倒柜找到了一百余两银子,慌忙离去,留下了一些散落的银两。荷花捡起银子找到周家的老仆王奎。

接到报警后,五城兵马司指挥张国维在王奎的房中搜出瑟瑟发抖的荷花和邻居卢锦。卢锦也是不幸,当时他正好来周家要猪肉钱,恰巧碰上了这场事件,吓得躲进了床底下,结果被发现。

三人被指为奸夫淫妇和杀主凶手,经严刑拷打后被迫认罪。然而在再次审讯时,他们的供词矛盾,坚决喊冤,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

于是案件被发往刑部再审。刑部郎中潘志伊认为案中有疑点,需要进一步调查。但是左侍郎翁大立坚持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快速结案。

最后,朝廷采纳了翁大立的建议,判处三人凌迟处死,执行日期为万历四年十月。

在菜市口的刑场上,明代官员执行着凌迟的酷刑,而围观的百姓中,也混杂着一群强盗的身影。他们看着朝廷处决的几个替罪羊,心中暗自嘲笑,觉得这不过是小菜一碟,从此更加无所顾忌,四处横行霸道,作恶多端。

甚至,他们还穿着华丽的衣服,骑着高大的马匹,自称为游侠。这群强盗的头目名叫朱国臣,他原本是个屠夫,后来养了两个瞎眼的乐妓,教她们弹琴唱歌,白天赚取营生,晚上还要服侍他喝酒。

朱国臣是个心理扭曲的人,每次喝醉了酒就会对盲女进行打骂,甚至炫耀自己曾经杀过周皇亲。最后,这两个盲女忍受不了他的暴行,选择了报警。

随着朱国臣等罪犯的落网,并承认了杀害周世臣和抢劫财物的罪行,翁大立画像案终于真相大白。然而,京城的百姓直到此时才得知荷花的冤情,感到十分痛心。

然而,由于冤案已经发生,无法挽回。虽然此案已经过去两年多,但朝廷有人又提出了追究责任的要求。万历皇帝命令刑部对相关官员进行判刑,最终翁大立被革职回乡,张国维被派往边疆。

其他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突然,一道诏书传来,罪已定,全国的目光都投向了明代荷花案,这个案件揭示了明代司法的许多特点。首先,司法管辖分为四级:县、府、布政司和朝廷。

其中,布政司和朝廷设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府和县则兼行政和司法。理论上,像荷花案这样的案件应该由府和县的巡捕官员来处理。

然而,荷花案发生在北京,这是一个特殊的地方。

京师虽然有顺天府衙门,负责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管理,但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和皇家机构的影响,也有五城兵马司和锦衣卫等机构参与其中。

周世臣被杀后,家人可以向顺天府衙门报案,也可以向五城兵马司或锦衣卫提督西司房官衙报案。然而,由于五城兵马司首先到达现场,因此最初由他们进行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五城兵马司属于兵部,但在业务上受都察院巡城御史领导。

1、受害人的身份和案件管辖:周世臣,锦衣卫带俸指挥,尽管是挂名的军职干部,但兵部初审并无不妥。然而,由于案件重大,盲女选择向锦衣卫衙门报案,符合相关的管辖原则。

2、诉讼程序:明代法律规定,无论朝廷还是地方衙门受理的刑事案件,初审后,刑事案卷必须交到刑部。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会审,即“三法司”进行联合审理。

在荷花案中,兵部初审后,由于人犯证词相互矛盾,案件情节冲突,刑部郎中潘志伊和刑部左侍郎翁大立在审理意见上存在分歧,因此案件被移交给刑部。

在荷花案中,由于翁大立的上级地位,潘并未坚持自己的意见,而是按照翁的建议处理了此案。虽然理论上,这样的案件应该由“三法司”会审,但最后荷花案还是由刑部单独处理,直接处决了涉案人员。

按照大明律法,仆杀主被视为子杀父的罪行,因此荷花、王奎、卢锦和后来抓获的真凶朱国臣等人被判处凌迟处死。

凌迟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讯方式,由世代相传的专业刽子手执行,据说要用各种刀具在犯人身上割3000多刀,让其留血却不能迅速死亡,民间俗称的“千刀万剐”。

在古代,对于重大罪行的处罚通常是公开执行,例如在菜市口进行凌迟。这种公开执行的目的是为了起到震慑效果,让公众对类似罪行产生畏惧心理,不敢再次犯错。

在万历四年十月,也就是案发四年后,荷花案的人犯受到了判决。这期间,我们也可以看出古代司法在处理涉及死刑案件时并非随意,而是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特别是“秋后问斩”,选择在万物凋零、寒冷肃杀的秋季之后执行,这体现了我国法律文化中的独特之处。

明代监狱事件,反映出晚明社会的诸多问题。其中,制度废弛是主要问题之一。万历年间,明神宗朱翊钧在位48年,但他后期几乎不上朝理政,各地奏章都被“留中不发”。

此外,朝廷和地方衙门缺官,各类涉及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这些都导致了监狱里堆满了人犯无处关押的状况。

1. 荷花案起于万历初年,尽管案涉外戚和新皇气象,但官员仍能及时结案。然而,这个结案结果却是个冤假错案,甚至连刑部尚书都没有,重要的司法机构没有一把手,二把手翁大立还搞错了案情。

2. 荷花案中的真凶朱国臣为何要杀周世臣呢?据传是因为朱国臣在京城犯了不少案子,而周世臣那天在街上盯着他看,朱知道周是锦衣卫,心里发虚,因此行凶灭口。

然而,实际上周只是一个挂名的锦衣卫指挥,没有实权。本案的直接责任人五城兵马司指挥张国维,之所以咬定是荷花等人杀害周世臣,主要是因为同为军职,感同身受,激愤之下的主观臆断。

在先朝大丧期间发生凶杀命案,如果不快速解决,可能会导致工作不保。翁大立是浙江人,曾经参与黄河治水,担任过山东等地的地方官,历史上评价一般。

但是,荷花案却是他一生的污点。他急于结案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向新皇展示雷厉风行的手段,但忽视了下属的意见,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明代的荷花案中,真凶朱国臣等人在京师作案,招摇过市,无人能管。这也是明末历史上“三大案”的原因之一,它们都与治安混乱有关。

晚明社会经济繁荣,城市人口剧增,社会安定,官吏不足,制度松散,导致治安管理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在明代灭亡时仍未解决。

明代荷花案对万历以后的晚明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司部门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再不敢草率判定,这就是所谓的“刑家慎狱,不肯轻易动手”。

很多法司官员在处理重案时都会说一句:“怕像荷花那样。”晚明万历初年的“荷花”冤案,让人们对于刑狱,尤其是涉及人命的大案更加谨慎,值得我们今天深思。

汇秀藏书阁  2024-05-08  阅读量:63